失信被执行人 |
齐河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6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426民初1420号 |
案号 |
(2018)鲁1426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齐河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平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798.438万元及利息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利息自2017年7月13日起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还清之日止)二、 平原县国土资源局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 38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3520元,由齐河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时间 |
2019-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万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5699688426X |
登记机关 |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清华园小区13号楼2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