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中里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0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民终773号 |
案号 |
(2021)皖1503执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3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二、湖北中里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李胜明共同支付任大涛退股款15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该款于本判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驳回任大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一审案件受理费18570元,二案件受理费18570元,合计37140元,由湖北中里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李胜明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胜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2063002345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大街25号黄浦雅苑5栋1单元6层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