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6********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4民初16147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8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裁定书正文中第四页正数第五行,“案件受理费5347元,由被告张哲承担”,现补正为“案件受理费5347元、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张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