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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4民初16147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裁定书正文中第四页正数第五行,“案件受理费5347元,由被告张哲承担”,现补正为“案件受理费5347元、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张哲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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