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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彦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0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32民初1127号
案号
(2021)云2932执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彦炳、赵丽华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安吴松茸款77000元,并从2020年9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支付年利率6%的资金占用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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