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9刑初87号
案号
(2021)冀0609执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被告人崔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三、被告人王玉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清)。 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冀f1gj78号斯柯达灰色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五、责令被告人杨顺、崔旭退赔被害人赵承国人民币一千三百八十一元六角,退赔被害人韩广义人民币九千二百五十二元五角二分,退赔被害人齐雪莲人民币二万零三百七十八元四角八分,退赔宋永超人民币四千三百一十元八角,退赔王会生人民币二万四千七百六十六元四角八分,退赔张海涛人民币二万四千九百八十元七角八分,退赔刘杰人民币七千零五十二元六角,退赔刘建国人民币二百元,退赔李秀荣人民币一万二千三百六十五元一角五分,退赔温连华人民币一万零九百七十九元二角,退赔张桂芝人民币一百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