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6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504民初1562号 |
案号 |
(2021)川0504执恢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平尚差欠原告代世雄货款100000元,被告何平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2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20000元;二、若被告何平未按照上述协议按期支付货款,原告代世雄有权要求被告何平立即归还全部差欠的货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