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海光印刷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台路商初字第01809号 |
案号 |
(2014)台路执民字第00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路桥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海光印刷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慈溪市造纸厂货款人民币133782.89元并赔偿其自2013年9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0元,依法减半收取1490元,由被告浙江海光印刷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3-12-26 |
发布时间 |
2014-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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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4704693482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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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环镇南路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