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泽郎夺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233********0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231民初164号 |
案号 |
(2021)川3231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泽布旦支付借款本金131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元),利息577180元(伍拾柒万柒仟壹佰捌拾元),共计1887180元(大写壹佰捌拾捌万柒仟壹佰捌拾元);二、被告赞木尕、泽郎多基就本金为1000000元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