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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德州市华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78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402民初2228号
案号
(2017)鲁1402执1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德州市华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499991.26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7.2%计算),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德州金塔商贸有限公司、德州市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市鑫德讯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雷小红、王祖祥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50元,由六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8-21
发布时间
2017-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鲁1402执1419号
立案日期
2017-08-21
执行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55194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雷小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0557897230F
登记机关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德州经济开发区蒙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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