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敦煌市鑫翔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82民初1627号 |
案号 |
(2021)甘0982执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牛子龙、吴昭珶共同返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4347691.67元,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仍有牛子龙、吴昭珶共同承担;二、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享有的上述债权,在甘(2017)敦煌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9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敦煌市鑫翔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敦煌市阳关西路七里镇老区南侧面积为1264.06㎡的房屋)及抵押物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07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牛子龙、吴昭珶、敦煌市鑫翔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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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昭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982332125141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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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215国道南侧,七里镇二号路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