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森兴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3********D93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303民初521号 |
案号 |
(2021)晋0303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森兴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租赁原告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晋c52249、晋c51242、晋c52247三辆混凝土12方罐车;被告山西森兴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日租金1320元(13200元/每月/每台÷30日×3辆=1320元)支付原告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租金至实际返还车辆时止,并支付违约金65340元,支付租金时应核减被告山西森兴建材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押金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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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景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303MA0HGLD93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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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五矿聂家庄(原华旺公司搅拌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