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4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26民初3774号 |
案号 |
(2019)冀1026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安县林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999988.75元及利息(2018年10月16日之前的利息为186143.65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3999988.75元,按月息9.18937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二、被告霸州市皓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静、于立荣对上述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霸州市皓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静、于立荣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文安县林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追偿。被告文安县林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皓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静、于立荣负担案件受理费1962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