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盛世红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78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9民初1608号 |
案号 |
(2021)冀0609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盛世红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广告费6413087元;二、被告河北盛世红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641.308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清之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48元,减半收取计29374元,由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58元,由河北盛世红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伍担283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93478887820 |
登记机关 |
徐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晨阳大街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