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9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81民初8205号 |
案号 |
(2016)鲁0281执4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于2016年10月25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剩余49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6年11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偿还20万元,直至500万元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开始至2017年9月于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利息76136元,共计偿还原告利息837500元(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拖欠利息837500元)。三、被告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全部付清500万元借款本金之日止,于每月25日前付清当月产生的利息(以上月欠本金余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四、被告青岛大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圣嘉和服装有限公司、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青岛汇恒机械有限公司、张玉蕾、李书良、李保璁、吴丽娜对本调解书一至三项的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大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圣嘉和服装有限公司、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青岛汇恒机械有限公司、张玉蕾、李书良、李保璁、吴丽娜若对上述一至三项出现任意一笔逾期或违约,原告有权就被告未支付部分的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六、被告青岛大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圣嘉和服装有限公司、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青岛汇恒机械有限公司、张玉蕾、李书良、李保璁、吴丽娜对本调解书第一至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追偿。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9 479元,调解减半收取29 739.5元,诉讼保全费5 000元,共计34 739.5元,由被告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大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圣嘉和服装有限公司、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青岛汇恒机械有限公司、张玉蕾、李书良、李保璁、吴丽娜负担,于2016年10月15日前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31 |
发布时间 |
2017-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书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1169671600P |
登记机关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胶州市兰州东路56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