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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27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来民一初字第00903号
案号
(2018)皖1122执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文涛与被告袁宏于2012年12月18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二、被告袁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文涛保证金420000元;被告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由被告袁宏、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执行款交付银行户名:来安县人民法院;帐号:20000350242210300000018;开户行:来安县农村商业银行新河支行。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时间
2018-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552782514Y
登记机关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口市龙华路15号财盛大厦第九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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