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忠县华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6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31民终549号 |
案号 |
(2019)新3127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麦盖提县人民法院(2016)新3127民初656号判决的第一项(被告重庆市忠县华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姚某某支付工程款88822.27元);二、撤销麦盖提县人民法院(2016)新3127民初656号判决的第二项(驳回原告姚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上诉人重庆市忠县华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姚某某支付工程款2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上诉人姚某某的多余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497.92元(姚某某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4067元,共计24564.92元,鉴定费60000元(姚某某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重庆市忠县华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689元、鉴定费30000元,上诉人姚某某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21875.92元、鉴定费30000元由姚某某自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19-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新3127执1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执行法院 |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151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冉超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33711689238N |
登记机关 |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州屏环路4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