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1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民一初字第304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桂0103执4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本金1250000元及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5月28日起计算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诉讼费10000元、律师服务费61813元,合计1321813元。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11-14 |
发布时间 |
2018-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为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6821073650 |
登记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C座3单元10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