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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6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1民初4672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泰来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阳光的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原告王阳光从2018年8月14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卢保全、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久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卢保全、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久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泰来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追偿。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920.00元,由被告泰来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卢保全、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久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公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21580689106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金龙新区迎宾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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