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6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1民初4672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泰来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阳光的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原告王阳光从2018年8月14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卢保全、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久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卢保全、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久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泰来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追偿。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920.00元,由被告泰来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卢保全、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久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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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公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1580689106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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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金龙新区迎宾大道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