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天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03民初537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天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特发实业有限公司工程修复费861136.4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540元、鉴定费48000元,共计60540元,由被告江西天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游燕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550884787X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西路999号香江商贸中心B区香江五街24、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