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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明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3********1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民终786号
案号
(2021)冀0183执6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王娣、郑若希、郑若好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0000元,赔偿原告王娣、郑若希、郑若好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辅助器具费10755元;二、被告牛明鹤、孙娟娟共同赔偿原告原告王娣、郑若希、郑若好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95347.05元;三、被告海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条款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牛明鹤、孙娟娟共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上诉人王中、郑若好、郑若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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