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州广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6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426民初843号 |
案号 |
(2017)鲁1426执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德州广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郑伟加工费91531.3元。二、驳回郑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55元,由德州广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18 |
发布时间 |
2018-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甄国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6576646568W |
登记机关 |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