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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123********0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2刑初529号
案号
(2021)苏0902执1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樊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3(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羁押之日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月17日止。先行羁押的8日已折抵刑期8日。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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