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广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4********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石高劳人仲案字 [2015]第082号 |
案号 |
(2019)冀0191执恢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广辉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劳人仲案字{2015}第082号裁决书中确定的河北宏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支付范浩浩工资114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8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另一倍30800元,共计4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191执恢12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