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3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02民初414号 |
案号 |
(2019)粤1302执38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51194600132】。被告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鼎嘉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6950元及利息(利息以32695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00元、保全费2220元,诉讼费共计8420元(原告已预交5320元),由被告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粤1302执389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3537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瑞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303927823H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运东路1号长方工业园厂房2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