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3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1971执13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191628949】。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59760元及利息(以117870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13日起;以97520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日起;以69830元为本金,从2018年12月1日起;以7454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056.82元(其中受理费6736.82元、保全费232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1971执1376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7717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瑞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303927823H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运东路1号长方工业园厂房2四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