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胜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1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390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胜利同意偿还原告杨红燕借款本金70000元,自2021年2月起每月28日偿还2000元直至全部偿还完毕止;二、如被告李胜利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原告杨红燕有权就剩余全部未清偿借款本金一并申请执行;三、其余事项双方再无争执;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杨红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