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嘉禧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5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偏民初字第108号 (2016)晋09民终1016号 (2017)晋民申474号 |
案号 |
(2021)晋0932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偏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嘉禧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代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389500元,违约金50000元,利息6900元,以上三项共计人民币1446400元。二,被告郭跃武对被告山西嘉禧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额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0067.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957.4元,被告山西嘉禧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承担22110.2元,被告郭跃武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偏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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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月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561321576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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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106号17幢2单元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