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雄县峰凯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638民初1927号 |
案号 |
(2019)冀0638执恢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雄县峰凯电器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雄县一贷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332400(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12月12日,按月利率1.8%)及以后顺延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二、被告雄县龙湾轩奥塑料制品厂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60元、由被告雄县峰凯电器有限公司,被告雄县龙湾轩奥塑料制品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19-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38执恢16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5786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海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雄 县龙湾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