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6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502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云0502执3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阳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原告于判决生效后30个工作日向被告云南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办理不动产权证授权委托书等办证所需材料,被告云南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诉材料后90个工作日内为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逾期办理则以原告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承担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19-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0502执3446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执行法院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美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500784645439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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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黄龙山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