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崔绍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6********5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5刑初143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崔绍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0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崔绍鹏个人违法所得13160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