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高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民终2765号 |
案号 |
(2019)粤0703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门市高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科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8940.65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科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9289元,保全费3265元,合计12554元,由被告江门市高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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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满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553634628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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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眠村江杜西路97号1号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