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6********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2民申17号 |
案号 |
(2021)甘1222执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小平向原告强度成赔偿医疗费27236.69元、误工费81384元、护理费179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交通费3100元、住宿费537.79元、伤残赔偿金64608.8元、鉴定费6000元、共计201251.2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发出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未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情况,逃避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