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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2********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902民初442号
案号
(2021)甘0902执恢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睿支付原告张建成煤款608000元;二、被告王睿支付原告张建成2018年8月31日前的逾期付款利息56316元,并按年利率6.175%支付2018年9月1日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张建成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限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90元,由原告张建成负担1125元,被告王睿负担48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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