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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恒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1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0民初4742号
案号
(2019)津0110执恢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三达铸造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炳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铁五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天津胜星程工贸有限公司票款150万元;二、被告天津三达铸造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炳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铁五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天津胜星程工贸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中铁中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城建(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于被告中铁五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票款,在各自未出资的范围内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00元,由被告天津三达铸造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炳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铁五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时间
2019-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津0110执恢512号
立案日期
2019-10-21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233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长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351538822Y
登记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天湖路170号智湾大楼B座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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