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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雷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3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2民初4684号
案号
(2018)苏0282执4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雷烁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超翔公司价款306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5月7日至判决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如果雷烁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50元,保全费2070元,合计5020元,由雷烁公司负担。该款已由超翔公司垫付,雷烁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给付超翔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9-21
发布时间
2018-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7593442065D
登记机关
周口市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太康县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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