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灌阳县龙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7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7民初4号 |
案号 |
(2021)桂0327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灌阳县龙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平乐县新建泡化碱厂货款15 161.9元;案件受理费180元(原告已预交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0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7566756675X |
登记机关 |
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灌阳县工业集中区文市冶炼园D地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