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巴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4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02民初1834号 |
案号 |
(2019)豫0202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巴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借款本金391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其中,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699875%计算;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18年9月6日止的利息,按照展期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315955%计算;罚息自2018年9月7日起,按照展期合同约定的罚息年利率10.97393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被告河南巴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的上述利息,原告有权按照上述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二、被告周华、江洪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9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897元,由被告河南巴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周华、江洪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0202执40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1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23593443615N |
登记机关 |
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要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