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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2********6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3民初5368号
案号
(2021)皖1103执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龙欠原告王玉祥劳务款人民币21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0500元,余款105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谢龙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王玉祥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王玉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163元,由被告谢龙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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