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娟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11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32民初353号 |
案号 |
(2021)云2932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每月支付4000元的抚养费直至成年。抚养费一年一付,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2020年的抚养费从6月起开始支付,共24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