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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8民初329号
案号
(2021)鄂2828执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乔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吉兵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54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8元(原告唐吉兵已预交),由被告乔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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