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红枫紫薇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3民初9884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2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兴市红枫紫薇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世泽艺术品有限公司承揽价款633000元及利息(其中341100元自2016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1213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170600元自2017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什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30元,由被告泰兴市红枫紫薇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时间 |
2019-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1283执217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9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4313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新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61836864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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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