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红枫紫薇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3163号 |
案号 |
(2018)苏1283执3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兴市红枫紫薇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钱玉堂于2018年10月1日前连带偿还原告曹继红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9%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钱玉堂于2018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曹继红借款利息(200万元借款自2017年12月2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三、被告泰兴市红枫紫薇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曹继红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9%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四、被告上海京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曹继红违约金46万元;五、被告钱玉堂、泰兴市银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三项之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四被告于2018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曹继红律师费10万元、案件受理费15166元(减半收取);七、余无瓜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1283执3529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35399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新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61836864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