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炜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6民初17109号 |
案号 |
(2019)粤0606执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门市炜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其科电器有限公司清还货款312736.8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12736.82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赵长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172005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95.53元,财产保全费2083.68元,合计5079.21元,由被告江门市炜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赵长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606执8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2361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长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668227627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潮连环岛东路工业区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