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炜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5民初1047号 |
案号 |
(2019)粤0705执3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门市炜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鸿发木粉厂支付货款303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19-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粤0705执395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35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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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长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668227627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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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潮连环岛东路工业区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