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肃宁县兴宁饲料加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6民初1091号 |
案号 |
(2021)冀0926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曹树领、肃宁县兴宁饲料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占顺借款本金210000万元及利息(其中150000元的利息自2017年12月29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偿还清之日止,1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7月4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偿还清之日止,2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9月11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偿还清之日止,2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0月8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偿还清之日止, 1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0月11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偿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56元,减半收取计2928元,由被告曹树领、肃宁县兴宁饲料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振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63362969846 |
登记机关 |
肃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肃宁县梁村镇河肃路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