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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达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0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7民初1266号
案号
(2021)闽0627执恢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柯达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添水借款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的2018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柯达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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