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鲲鹏橡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27刑初252号 |
案号 |
(2019)冀1127执1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衡水鲲鹏橡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东峰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19-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1127执114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东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77791581500 |
登记机关 |
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景 县梁集河沟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