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03********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03民初961号 |
案号 |
(2021)浙1003执1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黄岩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向郑惠萍支付执行款人民币200000元或及利息。(2)向郑惠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3)负担申请执行费2900元及诉讼费等。其中执行款金钱给付:其它200000元;支付诉讼费223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