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鼎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5民初3135号 |
案号 |
(2021)苏0305执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沈阳鼎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徐州市贾汪百亚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租金总额(合同编号为xgrz-13-201310-0439、xgrz-13-201403-0309)1899888元和逾期利息总额286482元,总计2186370元,该款定于2019年2月25日前付款130万元,下余款项886370元定于2019年3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王宗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沈阳鼎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宗权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和逾期利息,则原告徐州市贾汪百亚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沈阳鼎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宗权欠付的全部逾期利息予以主张(逾期利息分别以每期逾期租金为基数,从该期租金到期日的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4%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向两被告主张权利;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659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590元,由被告沈阳鼎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宗权共同负担并与最后一期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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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宗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4583874606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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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于洪区丁香湖路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