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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3********4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22民初4996号
案号
(2021)鲁1522执1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吴广岭、张建军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11月22日计算至判决书指定的还款之日止。2、驳回原告对李红、常荣霞的诉讼请求及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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